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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密宗到底是哪些东西需要保密?
修行人应避免成为邪教教主或魔王
关于笔仙、女巫、撞邪、手淫等的问答
皈依佛门的三种不同目的
诽谤攻击的话叫什么言诽谤攻击的话叫(流 )言,
欺骗编造的话叫( 谎)言,
何的决定永远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意愿和需求,如果得不到满足的人就这样攻击诽谤政府官员的话,谁还敢执政?楼下这寥寥数语,估计都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所找来帮忙的人吧?真难为你们还这么上心,这样泼脏水你们不觉得可耻吗?
河南新郑副市长马少军接访日大骂上访群众
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通过网络泄私愤, 至尊宝官网大家在同情之前别忘了个别人的私欲被满足就是损害公众利益,三家公司上亿元的资产被一个非法机构非法霸占可能吗
私欲得不到满足就采用人身攻击的办法逼人就范这本身就是无赖行径,没意思,副的解决不了找正的呀,采用这种无赖行为的本身就不是为了解决问题,倒像是
任何的决定永远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意愿和需求,如果得不到满足的人就这样攻击诽谤政府官员的话,谁还敢执政?楼下这寥寥数语,估计都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强烈呼吁让这位副市长下课了。因为不具备当好人民公仆的素养!
像马少军这样的人还能留在副市长的位置上,说明郑州市委的在组织部门也是个贪腐机构
河南新郑市副市长马少军解放日大妈上访群众
很正常的现象啊,全国有多少官员不是“送”上去的啊?!买个文凭、花俩公-款(私款在以后贪回来)、陪个身体,这样不上位才怪——上边需要啊!
坛里的人某些人,总是把攻击和诽谤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行业为能事。其中一部分人本身就是开黑车的比如“ycthcj"等等;还有一些就是人云亦云的人, 坛子里好多无所事事的人(串场夜话系列,午夜流浪, luhuadong 等等)不是在攻击他,就是在批判你。比如“老师事件”“出租车事件”“老苦事件”等等;还有一小部分确实可能遇到了出租车行业中的害群之马,这个不可否认,没有一个行业和人是十全十美的,总有不和-谐的音符。 如果你们总是拿这些不和-谐的东西来说事,来攻击,来诽谤某一个行业,沦为所谓的愤青。你们这些人,通过攻击和诽谤他人来满足自己的口舌之快,在网上可谓安全又省力--------以键盘为武器,以唾液为板砖,在单位里连名字都不会被人记住的人,在网上一骂即可以纵横天下,满足自己龌龊晦涩的心理!可谓成本极小,收益巨大,心旷神怡,不亦乐乎!
张闳教授曾给你们这些所谓的“愤青”做了一个经典的肖像描写:愤青的”感知-------行动反射话正在缩短,以致于最后成为了一种腔肠动物的应激反应,成为一种虚无主义与习惯性失禁的杂糅体。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你们这些人,又往往是一群不自信的人。常识告诉我们,过度的敏感和狂躁才往往是不自信的表现。比如网上一些人直接就注册使用”干掉出租车“这个网民,此人典型的就是这个特征。只有不自信的人,才会无限的攻击和诽谤来贬低他人,来获得满足和自信。
建议你们这些“嘴尖毛长”的人,先把自己的事业,生活打理好,使自己自信一点。这样就不会那么执着的通过攻击,诽谤,贬低他人,来获得口舌之快的成功欲。另外,还建议当你们站在优势地位宣泄快感的同时,也应该更懂的如何尊重和宽容的看待他人。
是的,出租车行业的司机们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服装也没那么整齐;气质也不是太好;谈吐也不高雅;遇到自己利益被侵害的时候,还会到ZF门前撒撒泼;也没有多少人,悠闲的坐在电脑前上网,也许也不会上**?不过他们也有一大家子要养吧,他们也没有少国家的税吧!
你们不一样啊,文化人。在电脑前指点江山,十指尖尖敲键盘,要骂谁就骂谁!电脑桌上一杯茗茶,指尖夹着一支烟,真惬意啊!
如果你想攻击,批判某个人,某个职业。请你先报上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相信这样更有说服力,也相信你的品德!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对他人指手画脚,说明你就是上面所说的人。
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诽谤攻击的话叫什么言”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http://www.oh100.com/a/201207/125273.html
据美联社报道,当地时间2015年12月17日,韩国首尔,日本《产经新闻》前首尔分社社长加藤达也抵达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据韩媒报道,法院当天判处涉嫌诋毁韩国总统朴槿惠名誉的加藤达也无罪。
原标题:《产经新闻》记者在韩国被判无罪 获日本力挺走出困境
涉嫌“诽谤”韩国总统的日本《产经新闻》韩国支局原局长、记者加藤达也17日下午被判无罪。韩国法院当天宣布被告无罪。法院认为被告撰写的报道虽然有不实之处,但并无诽谤意图,属言论自由的范畴。
韩国《中央日报》17日称,法院虽然认为被告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用“道听途说”的素材撰写与朴槿惠总统有关的“捕风捉影”的报道,确实构成“针对个人名誉的毁损”,但鉴于(国家发生重大事故后)总统的行踪属于公众关心的公共范畴,与此相关的报道也应受到言论自由保护,且并未有诽谤目的 白菜注册送18体验金,因而法院最终判决“针对总统的诽谤罪”不成立。
韩国《News1》网站当天称,判决结果出来后,韩国外交当局官员表示,希望韩日两国关系能够借此契机得到改善。但该官员同时也表示,日本记者撰写的报道是“假新闻”,此举会引发韩日间关系紧张,希望日本媒体不要犯相同错误。《产经新闻》等多家日本媒体也报道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该结果予以积极评价,并表示期待这会给日韩关系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当天也表示,从日韩关系的角度看,正面评价这一结果,将给日韩关系带来积极影响。值得一提的是,韩国法院做出判决前,韩国外交部向韩国法务部转达日方公文,其大致内容为“希望从两国关系角度出发,酌情判决”。
去年8月3日,加藤达也撰写了一篇题为《“岁月号”事故当日朴槿惠总统行踪渺然,去见谁了呢》的文章,并刊登在《产经新闻》网页版。该文称,“岁月号”沉船事故发生后,朴槿惠总统失联7小时,很可能是在密会“情人”郑润会。文章一经报道,舆论哗然,各种揣测性报道满天飞。4天后,韩国青瓦台对此强硬回应:必对加藤达也追究刑事以及民事责任。同一天,韩国社团法人“自由守护青年团”和“坚守领土爱独岛会”向检察机关检举加藤达也。去年10月,韩国检方正式以涉嫌“诽谤罪”起诉加藤达也。检方称,加藤达也的报道严重诋毁了一国总统的名誉,干扰了社会舆论对其施政能力做出客观评价。
在之后的庭审中,加藤达也否认自己具有恶意诽谤意图,并坚称他的报道属“言论自由”范畴。今年1月,文中被指与朴槿惠“私会”的郑润会以证人身份出席庭审并表示,自从2007年辞掉朴槿惠秘书一职后,自己从未与朴总统见过面,并提交自己的通话记录以证清白。至此,“岁月号”事故发生后7小时,朴槿惠与郑润会在一起的相关报道,被证明是子虚乌有的假新闻。
《先驱经济报》17日称,加藤达也被韩国检方起诉后,日本政府和舆论谴责韩国“侵犯自由”、“镇压言论媒体”,并将此事件上升到政治层面,不断向韩国施压。韩国《东亚日报》旗下的频道A称,今年4月,被解除“禁止出境”限制并回到日本后,加藤达也受到英雄般的待遇。首相安倍晋三在首相官邸接见了他并给予鼓励和安慰。《产经新闻》更是在6个版面对此事进行多方报道,且在头版刊登专栏文章讥讽称:“朴槿惠总统曾称自己最尊敬的人物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但就沟通能力而言,朴总统跟女王根本不在一个水平上。”
《News1》评论称,虽然此次判决结果未必让当前的韩日关系即刻得到改善,但避免了两国关系进一步恶化。评论称,自今年11月2日韩日首脑举行首次会谈以来,外界就期待两国关系早日修好,但围绕慰安妇问题的两国间协商一直停滞不前,加上近期发生的韩国人制造的靖国神社公厕爆炸案,令各界担忧韩日关系短期内恐难修好。在这种背景下,韩国法院此次做出无罪判决,相当于向日本传递了一个“友好”信号,进而促进韩日关系得到改善。评论称,“慰安妇问题”迟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也是一直以来掣肘两国关系发展的核心问题。预计,此次判决结果将给两国首脑提供充分的行动余地,为解决慰安妇问题创造条件。
判决结果出来后,加藤达也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韩国检方从一开始就抱着“此人有罪,绝不放过他”的态度进行调查,这有违公正。“这让我不禁怀疑自己是因为身为日本记者,尤其是《产经新闻》记者才受到不公待遇、成为检方调查目标”。他接着主张,韩国检方应接受法院判决并选择放弃上诉。当被问到“是否曾想到法院会判无罪”时,他表示,此前一直认为这种可能性最小。
【记者 王鑫? 金惠真】
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情况,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嫌疑人动机、目的、起因; 3、作案时间、地点、人员、经过,具体问明是否有预谋 ,诽谤的手段、方法、危害后果,具体问明诽谤的手段,如使用照片、大小字报、漫画、编造谣言等,造成的影响等; 4、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5、被侵害人身份、体貌特征及伤害情况; 6、结伙作案的,问明违法嫌疑人的数量、身份及体貌特征,预谋、结伙聚合的过程、相互关系、地位及具体分工,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被侵害人陈述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及体貌特征; 2、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手段、危害后果,具体问明诽谤的手段,如使用照片、大小字报、漫画、编造谣言,造成的影响等; 3、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4、其他证人的基本情况。 (三)证人证言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及衣着、体貌特征; 2、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手段、危害后果; 3、作案工具及来源、下落; 4、证人获得案件情况的来源,证人所处位置及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四)物证、书证 1、作案工具、照片、大小字报、漫画等实物和照片; 2、字条、书信、病历等。 (五)视听资料 录像、录音、电子证据等。 (六)鉴定结论 笔迹鉴定等。 (七)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等。 (八)辩认笔录 证人、被侵害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九)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信息、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
【案情简介】
2008年“5·12”地震刚刚过后,互联网上先后出现了《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汉中投诉无门,奔赴西安讨公道,痛斥省人大代表恶行》等几个帖子,内容直指省人大代表、汉中万邦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后简称万邦集团)董事长杨某某。引起网友纷纷点击、观看并跟帖。
据检察机关的材料显示,2008年5月23日至6月8日,发布在互联网上的这些热帖引发全国各地网友3.8万人浏览,有1200余人随后跟贴,指责辱骂万邦集团及其董事长杨某某。使杨某某及万邦集团造成2000多万元经济损失和严重的名誉损害。2008年8月25日,韩某某因涉嫌诽谤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8月27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11月4日解除监视居住。2009年5月6日被取保候审,6月30日,韩某某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公安汉台分局逮捕。
缘起一桩合同纠纷——杨某某向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报案后,警方于2008年6月30日正式立案调查,发现这些帖子是汉中万邦的合作方、西安市鑫龙建筑装饰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后简称鑫龙公司)经理韩某某组织人员发表的。经公安机关查明,2007年10月30日,万邦集团与鑫龙公司签订了万邦时代广场主力商场二、三层的内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90天,工程于2008年1月26日竣工。
2008年5月16日,鑫龙公司与万邦集团因工程款和未按合同约定竣工事项在万邦集团的会议室发生纠纷。冲突中,鑫龙公司副经理李某某受伤。5月17 日和19日,鑫龙公司万邦工地负责人马某某在经理韩某某的授意下,组织二、三十余人拉出 “万邦动用黑社会势力非法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打伤施工人员,天理难容”的横幅标语,围堵万邦公司和汉中市政府大门。韩某某还指使公司员工带其书写的 “罢免拖欠四川灾民民工工资,并殴打民工的省人大代表杨某某”、“严惩汉中万邦黑恶势力元凶省人大代表杨某某”等横幅到省人大门前上访。
2008年5月23日和27日,韩某某捏造事实,虚构编写了 《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等帖子,形成初稿后存入U盘,安排公司人员到西安市莲湖路“G时代”网吧,让网吧技术人员将帖子上传至互联网,诽谤杨某某及万邦集团,致使一些购买万邦商铺的商户纷纷退房。
2009年11月24日,因诽谤罪,陕西省西安鑫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某某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界网站点评】
无论是从庭审、判决还是今后的上诉来看,应否由国家机关提起公诉,仍是这起诽谤案件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在7月13日的庭审中,韩某某的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里重要的一点就是认为本案程序违法。按照法律规定,诽谤案件应为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受理没有法律依据。
刑法对诽谤罪的规定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很明显,诽谤案件并非全部是自诉案,只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界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1)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2)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3)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然而,韩某某的行为与这三条都不沾边,公安机关将此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可惜的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并没有采纳辩护律师“公安机关办案违反法定程序”的意见。
事实上,《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的三条界定存在模糊性,什么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没法给出一个标准,只能依据检察机关的判断。至于第三条中的“其他情形”更是让人防不胜防。因此,一些本该是自诉案件的诽谤案,却变成了公诉案件,给当事人的名誉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例如四川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因在网上发布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
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调研,统计一下司法实践中这一“但书”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检察机关在一些诽谤案上的“越俎代庖”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还降低了法律在普通民众中的威信。以至于让人不免思考诽谤罪“但书”是否应该存在了。
据法藏之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四载,谤三宝戒之制意,略有十义,即:(一)业道尤重,无过此故。(二)烧灭善根,悉无余故。(三)背恩德,恶中极故。(四)破坏信心,灭法眼故。(五)于善行中,若小若大悉不成故。(六)入于外道邪见网故。(七)为大邪见,断善根故。(八)作诸众生恶知识故。(九)断三宝种,由此见故。(十)令自他成阿鼻业故。然诽谤正法之说于阿含等经中极为罕见,惟多散见于大乘经典中,主要系因教诫小乘声闻之徒诽谤大乘之故。[法华经卷二譬喻品、道行般若经卷三泥梨品、卷六阿惟越致品、大品般若经卷十一信毁品、卷十六不退品、般舟三昧经譬喻品、北本大般涅盘经卷七、卷十六、大宝广博楼阁善住秘密陀罗尼经卷中、菩萨地持经卷五、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上、瑜伽师地论卷四十、释净土群疑论卷六、法苑珠林卷五十八]
关于诽谤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抱柱含谤】:抱柱:比喻坚守信约。坚守信约却遭到诽谤。
【谗口嗷嗷】:谗:讲别人的坏话;嗷嗷:形容七嘴八舌地诽谤人。形容众人以谗言诋毁人。
【恶言不入于耳】:不听坏话。形容对于坏话、诽谤的话根本不予理睬。
【恶意中伤】:出自恶毒用心去诽谤诬陷伤害别人,中伤说坏话攻击陷害别人。
【非誉交争】:非:同“诽”;交:交替;争:争执。诽谤和赞誉交织在一起,争持不下。
【非圣诬法】:非:讥议;圣:圣人;诬:诽谤;法:法度。讥议圣人,诽谤法度。
【蜚语恶言】:蜚语:没有根据的流言。形容诽谤的言辞。
【分损谤议】:分:分担;损:损坏;谤:诽谤。同受别人的非难指责,分担责任。
【诟谇谣诼】:诟:辱骂;谇:斥责;谣诼:造谣污蔑。辱骂斥责,造谣诽谤。形容相互勾心斗角,弄得乌烟瘴气。
【浸润之谮】:比喻暗中诽谤别人的坏话。
【流言飞文】:毫无根据的话。多指背后议论、诽谤,或挑拔离间的话。
【流言飞语】:毫无根据的话。指背后散布的诽谤性的坏话。同“流言蜚语”。
【流言蜚语】:毫无根据的话。指背后散布的诽谤性的坏话。
【流言风语】:犹言流言蜚语。毫无根据的话。指背后散布的诽谤性的坏话。
【论黄数黑】:数:数落,批评。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
【论一增十】:指诽谤或赞美他人,要夸大其辞,使人信服。
【面谀背毁】:指当面称赞,背后诽谤。同“面誉背毁”。
【面誉背非】:指当面称赞,背后诽谤。同“面誉背毁”。
【群犬吠所怪】:形容一些坏人和不懂道理的人结伙诽谤好人。
【三至之谗】:谗:谗言,坏话。形容经反复传播,影响恶劣的诽谤性言语。
【事修傍兴】:修:整治;谤:诽谤;兴:兴起。事情一进行整治,诽谤也就会兴起。指革新者总会受保守者的诽谤。
【数黑论白】: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同“数黑论黄”。
【数黑论黄】:数:数落
存1送18彩金娱乐网,批评。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
【数黄道白】:背后乱加评论,肆意诽谤别人。同“数黄道黑”。
【投杼市虎】:投杼:抛下织布的梭子。比喻毫无根据的诽谤之言。
【无父挝翁】:挝:打;翁:指岳父。妻子的父亲已过逝,可是人却说他打岳父。比喻无故受人诽谤中伤。
【营蝇斐锦】:比喻谗人颠倒黑白,诽谤诬陷,入人于罪。
【造谤生事】:假造言语诽谤他人以生事端。
【止谤莫如自修】:止:阻止;谤:诽谤;修:修身。要阻止他人对自己的诽谤,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修身,提高自己的品德。
【盅虿之谗】:盅、虿:有毒的虫子;谗:诽谤人的话。像毒虫一样害人的谗言。比喻极为恶毒的毁谤人的话。
描写春天的成语 描写夏天的成语 描写秋天的成语 描写冬天的成语 描写山水的成语
描写景色的成语 描写天气的成语 形容高兴的成语 描写爱情的成语 描写颜色的成语
描写心情的成语 关于读书的成语 关于诚信的成语 描写人物的成语 描写风景的成语
关于学习的成语 形容女人的成语 形容老师的成语 描写神态的成语 形容声音的成语
关于战争的成语 关于爱国的成语 描写伤心的成语 描写雪景的成语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